欠付的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7 16:16) 点击:346 |
欠付的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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