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费用的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7 16:17) 点击:166 |
赶工费用的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我相信你们中的大多数都碰到过由于业主的原因而致使项目延误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你们可能觉得你们有权就这类延误获得工期的延长,但是往往业主或工程师不同意或拒绝对延长工期。业主和工程师不同意的原因可能因为他们不认为造成这些延误是他们的责任,或仅仅因为他们认为你们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为什么可以要求工期延长或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来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发生的是业主或工程师将坚持要承包商按照原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否则一旦超过这一日期,则承包商将因其未按时完工而支付违约赔偿金。承包商知道如果要按照原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他就必须赶工。但是业主或工程师很少会发出明确或清楚地赶工指示。通常,这样的指示不像是提出赶工的要求,而更像是一种威胁,即如果完工日期延误则将要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在违约赔偿金数量很大,且合同又不允许承包商在完工前进行仲裁或以其它中间的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承包商就毫无疑问的面临两难境地了。 承包商是否应该坚持有权获得工期延长?还是应当迫于业主和工程师的压力作出让步,在保留其在完工后要求业主支付额外款项的基础上赶工?两者之间,通常很难做出选择。承包商不可能对其立场完全有信心。事实通常是非常复杂的,且违约赔偿金可能会很高。对于承包商来说赶工的成本可能比在没有获得工期延长保证的情况下所要支付的违约赔偿金要低。从商业角度考虑,通常承包商除了赶工,并在以后把握机会就其赶工成本得以偿付之外没有其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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