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闫桂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09 11:45)    点击:190

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闫桂娟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商查询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闫桂娟律师,闫桂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闫桂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43500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闫桂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通化律师 | 通化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闫桂娟律师主页,您是第23145位访客